周作人散文《祖先崇拜》

这篇散文最初发表于一九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每周评论》第十期,署名仲密,收《谈虎集》上册。

远东各国都有祖先崇拜这一种风俗。现今野蛮民族多是如此,在欧洲古代也已有过。中国到了现在,还保存这部落时代的蛮风,实是奇怪。据我想,这事既于道理上不合,又于事实上有害,应该废去才是。

第一,祖先崇拜的原始的理由,当然是本于精灵信仰。原人思想,以为万物都有灵的,形体不过是暂时的住所。所以人死之后仍旧有鬼,存留于世上,饮食起居还同生前一样。这些资料须由子孙供给,否则便要触怒死鬼,发生灾祸,这是祖先崇拜的起源。现在科学昌明,早知道世上无鬼,这骗人的祭献礼拜当然可以不做了。这宗风俗,令人废时光,费钱财,很是有损,而且因为接香烟吃羹饭的迷信,许多男人往往借口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谬说,买妾蓄婢,败坏人伦,实在是不合人道的坏事。

第二,祖先崇拜的稍为高上的理由,是说“报本返始”,他们说:“你试思身从何来?父母生了你,乃是昊天罔极之恩,你哪可不报答他?”我想这理由不甚充足。父母生了儿子,在儿子并没有什么恩,在父母反是一笔债。我不信世上有一部经典,可以千百年来当人类的教训的,只有记载生物的生活现象的Biology (生物学)才可供我们参考,定人类行为的标准。在自然律上面,的确是祖先为子孙而生存,并非子孙为祖先而生存的。所以父母生了子女,便是他们(父母)的义务开始的日子,直到子女成人才止。世俗一般称孝顺的儿子是还债的,但据我想,儿子无一不是讨债的,父母倒是还债--生他的债--的人。待到债务清了,本来已是“两讫”:但究竟是一体的关系,有天性之爱,互相联系住,所以发生一种终身的亲善的情谊。至于恩这一个字,实是无从说起,倘说真是体会自然的规律,要报生我者的恩,那便应该更加努力做人,使自己比父母更好,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子女的债务--使子女比自己更好,才是正当办法。倘若一味崇拜祖先,想望做古人,自羲皇上溯盘古时代以至类人猿时代,这样的做人法,在自然律上,明明是倒行逆施,决不可许的了。

我最厌听许多人说,“我国开化最早”,“我祖先文明什么样”。开化的早,或古时有过一点文明,原是好的。但何必那样崇拜,仿佛人的一生事业,除恭维我祖先之外,别无一事似的。譬如我们走路,目的是在前进。过去的这几步,原是我们前进的始基,但总不必站住了,回过头去,指点着说好,反误了前进的正事。因为再走几步,还有更好的正在前头呢!有了古时的文化,才有现在的文化,有了祖先,才有我们。但倘如古时文化永远不变,祖先永远存在,那便不能有现在的文化和我们了。所以我们所感谢的,正因为古时的文化来了又去,祖先生了又死,能够留下现在的文化和我们--现在的文化,将来也是来了又去,我们也是生了又死,能够留下比现时更好的文化和比我们更好的人。

我们切不可崇拜祖先,也切不可望子孙崇拜我们。

尼采说:“你们不要爱祖先的国,应该爱你们子孙的国。……你们应该将你们的子孙,来补救你们自己为祖先的子孙的不幸。你们应该这样救济一切的过去。”所以我们不可不废去祖先崇拜,改为自己崇拜–子孙崇拜。

一九一九三月

周作人简介】

周作人(1885—1967),现代散文家、诗人。文学翻译家。原名栅寿。字星杓,后改名奎缓,自号起孟、启明(又作岂明)、知堂等,笔名仲密、药堂、周遐寿等。浙江绍兴人。鲁迅(周树人)二弟。1901年入南京江南水师学堂。1906年东渡日本留学。1911年回国后在绍兴任中学英文教员。1917年任北京大学文科教授。“五四”时期任新潮社主任编辑,参加《新青年》的编辑工作,参与发起成立文学研究会,发表了《人的文学》、《平民文学》、《思想革命》等重要理论文章,并从事散文、新诗创作和译介外国文学作品。他的理论主张和创作实践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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