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格式有哪些要求及注意事项
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
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一般不加书名号。
二、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三、公文一律加盖印章。上报国务院的公文,应注明签发人。
四、秘密公文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五、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急”。
六、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报形式。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八、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九、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后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十、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另外,公文纸一般用十六开型(长260毫米、宽185毫米),左侧装订。“布告”、“公告”、“通告”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