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关系——不要把儿媳同小姑相比
在婆婆眼里,小姑是“自己的孩子”,媳妇是“别人的孩子”。有时,媳妇不单单是“别人的孩子”,还是夺去“自己的孩子”(儿子)对母亲的感情的可恶的存在,有时甚至是“同性之敌”。
由于立场如此不同,因此无论多么贤明的婆婆都不能平等对待小姑和媳妇。同样一件事,小姑做得,媳妇就做不得。当小姑和媳妇发生矛盾时,总是站在小姑一边。
许多小姑的态度,更使这种关系火上浇油。
“妈妈上次和你嫂子吵架,你怎么看?”
“妈妈,当然你是正确的,是她不对。”
小姑夸奖嫂子,得不到任何好处。将来继承遗产,小姑和嫂子是竞争对象。再者,婆婆和小姑是母女关系,婆婆征求小姑的意见,意在让女儿和自己站在一个立场上。
小姑对此心领神会。而母亲得到女儿的支持,更加理直气壮了:“女儿也是年轻人,既然她都认为我对,那显然就是儿媳的错了!”最后给儿媳下个定义:这个媳妇太差劲!
法庭对亲人的证词不很重视,同时犯人的家属为了包庇犯人做假证词,法庭也认为“他们有血缘关系,这是没办法的事”,对此也不予追究。一个婆婆,明知嫂子和小姑之间存在着利害之争,还要就婆媳关系征求小姑的意见,这不仅无益,而且有害。(作者:[日]丹山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