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的写作方法及特点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下级机关遇有本单位无权、无力、无法解决的事项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时,上级机关就使用《批复》这一文种答复请示事项。批复的内容主要是对请示事项明确表态,或同意,或不同意,或部分同意,有时还对请示事项作出修正、补充。
批复同复函的区别是行文方向有所不同,重要程度有所不同。
批复的写法及结构通常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几个部分。
1.标题
批复的标题有多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批复事项、行文对象和文种构成;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第三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第四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原件标题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是指与批复相对应的请示发文机关。授权性的批复,主送机关应当是被授权发布施行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下级机关。
3.正文
正文是批复的主体,其内容比较具体单一,层次构成相对固定。其中除授权性批复与一般批复的写法有所不同外,其他批复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开头。通过引叙来文以说明批复缘由。首先点明批复的下级机关并写明来文日期、标题和文号,以交代批复的根据。主体。主要说明批复事项。应当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实际情况,针对“请示”的内容给予明确肯定(或否定)的答复或具体的指示,一般不进行议论。也有的批复,在批复事项后面概括提出希望和要求,进一步强调批复的主旨。
4.结语
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
5.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署名写上批复机关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成文时间写明年、月、日。
写作批复的注意事项:
1. 要态度鲜明;
2.要全面周详;
3.要迅速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