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中“比喻”的使用和作用
写作时常用的“比喻”是修辞学上的辞格之一,即以某一种事物来比拟另外的事物。它在形式上,具有本体、 喻体和比喻词三个成分。因这三个成分的异同和隐现,可分为明喻、隐喻和借喻三类。
构成比喻内容上有三个要素:一是思想的对象,即本意;二是另外的事物,喻意;三是两事物的类似点,也就是共同处和相似处。文辞上分为三个成份,即:本体 (被比喻的事物或情境)、喻词 (表示比喻关系的词语)、喻体 (打比方的事物或情境)。有的辞书又将其构成增释到四个成份,即:本体、喻体、喻词和喻解。
比喻是根据事物之间的相似点,就是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把某一事物比作另一事物,就是用另外的事物来比拟这思想的对象,即用某一个事物或情境来比另一个事物或情境,把抽象的事物变得具体,把深奥的道理变得浅显。比喻可分为明喻、暗喻、类喻、借喻、对喻、博喻、简喻、详喻、引喻、虚喻等。
我们在使用比喻手法时,要注意本体和喻体必须是性质不同的两类事物;本体和喻体之间必须有相似点。另外,所使用的喻体要常见、易懂;比喻要贴切;要注意思想感情。
用比喻来对某某事物的特征进行描绘和渲染,可使事物生动形象具体可感,以此引发读者联想和想象,给人以鲜明深刻的印象,并使语言文采生动,富有很强的感染力。不仅使语言生动形象,还可以使深刻的、抽象的道理浅显、具体地表达出来。我们日常在说明或讲道理时,不叫“比喻”,而叫“打比方”。用浅显易见的事物对深奥的道理加以描述,化抽象为具体,化繁为简,帮助人们深入的理解,而且会另语言生动形象,富有文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