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记忆和情感记忆
形象记忆 以感知过的事物在脑中重现的形象为内容的记忆。如怀念某一久别的朋友时,其外貌可能历历在目,其中还好像听到他的笑声,即是视觉和听觉的形象记忆。它对文学创作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形象地反映社会生活或塑造艺术形象的依据。由于生活实践、工作性质或个人天赋的不同,有人长于视觉或听觉的形象记忆,有人长于嗅觉或味觉的形象记忆。但一般人的形象记忆则是混合性质的。作家一般具有非常突出的形象记忆能力。
情感记忆 又称情绪记忆。以体验过的某种情感为内容的记忆。它常常和形象记忆交织在一起。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对象的形象已经忘却了,却保持了它的情绪效果。情感记忆对作家、艺术家特别重要。它是展开联想的动力,也是体味角色、设身处地推想作品中人物的情感变化的基础。
作家的情绪记忆总是感性的、新鲜的和无意的,它的内容总是形象的、动人的、活生生的,所以它总是易于被相同的情景、事件所“唤醒”。它的最大特点是主观性、变易性和可塑性,它不拘泥于记忆对象的实际情形,记忆的内容常常会失去客观对象的精确、完整、确凿的本来面目,有时甚至整个儿成了一幅扭曲的记忆表象。但是记忆主体所熔铸在记忆内容中的主观情绪、主观情志,对文学创作则恰恰是必需和珍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