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兴、观、群、怨
兴、观、群、怨是孔子关于诗歌的社会功能的论述。语出《论语·阳货》:“子日:‘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双,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兴”,朱熹注作“感发意志”,是说诗有引起联想、感化的作用。孔子非常重视诗歌对人的道德修养的作用。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强调人的修养要从学诗开始。还说:“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说明在古代不仅用诗来陶冶性情,甚至用诗作为交际的工具。“观”,郑玄注作“观风俗之盛衰”,朱注为“考见得失”。都指出诗歌具有反映现实,认识现实的作用。
周官采诗以观民风被历代文人所称颂,“群”,孔安国注为“群居相切磋”,朱注作“和而不流”,是说诗歌有沟通思想感情,彼此激励,相互协调关系的作用。“怨”,孔安国注为“怨刺上政”,即用诗歌对不良政治进行批评讽谏。是指文学具有批判现实的作用。孔子将“兴、观、群、怨”最后归结为“事父”、“事君”,虽然他也重视诗歌作为生活的教科书的“多识”作用,但是他更强调诗歌为政治服务的功能。
所以他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之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因此,历代文人也都十分重视文学特别是诗歌的政教作用。唐代刘知幾说:“观乎国风,以察兴亡,是知文之为用,远矣大矣。”(《史通·载文》)即使小说戏曲也要求关乎世教风化,所谓“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琵琶记》)都可以看出孔子的思想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