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言志

诗言志 我国古代对诗的本质特征的认识。解释不一。语出《尚书• 尧典》 “诗言志,歌永(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诗言志”,这是最早给诗下的定义,被朱自清称为中国古代诗论“开山的纲领”(《诗言志辨•序》)。先秦其他典籍也有类似的言论。如《庄子• 天下》 :“诗以道志。”《荀子• 儒效》:“诗言是其志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诗以言志。”历汉魏晋至于明清近代,“言志说”可谓源远流长。关于什么是“志”,历来解释不尽相同,各个时期对诗的“志”和“情”的关系问题的认识也有分歧。

早在两汉时,《毛诗序》在强调“诗者,志之所之也”的同时,也指出:“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汉书•艺文志》也说:“哀乐之情感,而歌咏之声发。”可见当时“情”与“志”是并举的。因此在“言志”之外又有“缘情”之说。如《毛诗序》首先提出:“吟冰性情。”刘歌《七略》也说:“诗以言情。”《汉书•翼奉传》甚至有:“诗之为学,性情而己”的说法。

魏晋时期,陆机在《文赋》中明确提出:“诗缘情以绮靡。”以后刘勰在《文心雕龙•情采》中更强调:“情者,文之经。”这些都说明人们对于诗歌的本质特征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即诗歌不仅要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还要特别强调其抒情特征。直到唐代,孔颖达在为《左传》作《正义》时还指出:“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可见“缘情”与“言志”不是互相矛盾而是互为补充的。

至宋代,理学盛行,邵雍辈除片面强调“言志”,还对“缘情”的“情”加以限制。提出:“发乎情,止乎礼义”,“当以孔子之性情为性情。”从此出现了“言志”和“缘情”的对立。但一直至明、清、近代,情、志并重在古代文论中仍是主流。这对我国文学特别是诗歌的健康发展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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