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干涉婚姻自由罪
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实施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主要是指拳打脚踢、捆绑吊打、扣押、禁闭、抢亲等残酷手段使被干涉者身体遭受损害、痛苦。只要是用暴力手段进行干涉,严重地阻碍他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就构成干涉婚姻自由罪。如一对男女相爱,要求自由结婚,父母坚决不同意,用拳打脚踢、禁闭手段强行拆散,或父母利用捆绑、吊打手段不准子女与感情已破裂的配偶离婚;或女方不同意结婚,男方家长、亲友暴力抢亲的等等,都可构成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
犯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人,从实践看,有父母、子女、兄弟、丈夫、妻子、族人、奸夫、情妇、基层干部等。犯罪人犯罪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父母的干涉大都是为了贪图财礼,或为了门当户对,族人干涉多是为了维护旧封建传统,奸夫干涉则是为了保持通奸关系,等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告诉的才处理),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