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的爱并不一定拥有美满的婚姻
“在金色的沙滩上,一个男子和一位女郎情意绵绵地互相依偎在一起,远眺黄昏的太阳在桔红色的光晕里慢慢坠入五彩斑斓的大海。彼此间卿卿我我,海誓山盟,颇有一番情趣。春去冬来,他们很快组织了家庭,直到步入暮年,两鬓染霜,但那曾经点燃在两颗心中的炽热的爱情之火却有增无减。”这幅浪漫的幻景引起多少痴情的少男少女匆匆缔结婚姻。然而,那些热心迫逐梦幻般浪漫婚烟的男女,却往往以并不那么浪漫的离异而告终。
婚姻现实中的日常琐事、色彩平淡的生活,往往使那狂热的激情像雾一样地散去,影子似的隐没。此时,那些夫妇便感到他们的热情和虔诚受到了莫大的欺骗,失望像利爪掐住他们的脖子,婚姻在一片互责声中解体。
“浪漫”忽视了生活中的一个基本规律,那就是如果夫妇之间对他们的共同兴趣和人生价值不加培养和再创造,那么长期相处便会相互滋生厌恶对方之情。情窦初开时期的爱情,满足于相会、相互联系,通过接吻、拥抱而发展。
夫妻之间的爱则是一种燃烧持久、温暖心灵的火焰,需要相互了解和交流,以及对各自习惯的调整。共同的社会交际活动,一致的人生观和相互的尊重,才能使爱情在精神和肉体上得到永恒。
已婚的夫妇只有在相互接受的前提下,才能建立比较一致的兴趣、培养新的生活习惯和经验。无一是寄希望于无法实现的虚幻,朦胧的浪漫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