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赋和连珠

律赋 适应唐宋科举以赋取士而产主的讲究对偶、限制音韵字数的格律赋。明徐师曾《文体明辨》:“三国、两晋以及六朝,再变而为俳,唐人又再变而为律……至于律赋,其变愈下,始于沈约‘四声八病’之拘,中于徐庚‘隔句作对’之陋,终于隋、唐、宋‘取士限韵’之制,但以音律谐协对偶精切为工,而情与辞皆置弗论。”如唐贞元十四年科举进士,以《五色露赋》为试题,并限定“率土康乐之应”为韵。一般也限定字数,很少超过四百字。

连珠 是骈偶有韵的一种文体。又称“联珠”。明吴讷《文章辨体》 :“大抵连珠之文,穿贯事理,如珠在贯。其辞丽,其言约,不直指事情,必假物陈义以达其旨,有合古诗风兴之义。其体则四六对偶而有韵。”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其体展转,或二,或三,皆骈偶而有韵,故工于此者,必使义明而词净,事圆而音泽,磊磊自转,乃可称珠。”今所见汉扬雄《连珠》为最早。继作者有演连珠、拟连珠、畅连珠、广连珠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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