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解说词的写法及其作用

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展览、新闻电影和科教电影、电影和戏剧录音剪辑等方面,为观众(听众)讲述的说明文体。

解说词一般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文学色彩比较浓的、抒情气质比较强的解说词;一种是平实无华的、对事物或现象不加修饰地进行介绍、解释的,如工农业展览的解说词。这里,主要结合后者说说解说词的一般特点:

1.要具体。所谓具体,就是必须紧紧田绕被解说的事物进行解说,而不能离开被解说的具体对象去作空泛的解说。要做到画面或实物要与解说相符,这样,才能使观众(听众)明了被说明的事物。有时,为了使被说明的事物起到某种指导作用,解说可以具有某种程度的概括性,但不宜过多,主要的还是用其体的文字说明具体的事物。

2.既有相对的片断性,又有一定的连贯性。解说都是伴着一定的具体场面或物件进行的,而这些场面或物件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有某种形式的连贯性。这种情况就要求解说具有相应的特点:解说是一段一段的,每段之间有一定程度的跳跃;但联起来,又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整体。与此相关联的,是详略恰当。重点的地方、观众不易明了的地方,可以多说几句,反之,少说或不说。总之,以简单明了为准。

3.解说词因被解说的事物、内容不同,表达形式或场合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格调。对激动人心的场面、事物,可以有较多的抒情色彩。

有些关于自然风光、美丽景物的解说词,可以轻松、优美些;和前者一样,可以富于一定的音乐感。而对某些自然科学知识的解说,则以平实明快为好。现场解说一般不宜过多地进行形象的描绘和抒情;对电影或其他文艺形式进行解说,抒情性、形象性都可以相对多些。不管采用哪种格调,语言都要力求简明扼要,使观众(听众)很快地就对被说明的事物有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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