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事”和“通告”的常规写法

启事 是一种公告性的应用文。单位或个人需要公开说明什么事情,或者对群众提出什么要求,简明扼要地写出来,张贴或登在报上,就是“启事”。启事的内容很多,例如“迁移启事”, “更名启事”、“招领启事”、“创刊启事”等等。

启事的格式包括名称、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每部分的要求与“通知”相近。

通告 是国家机关对人民群众、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布重要事项的文件。它的法令性与政策性很强,常常是在某一专门问题上明确规定应该怎样,具有约束的力量。通告对整顿、维护社会秩序、落实党的方针和政策等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和启事一样,通告也是一种公告性的文件。它发表的方法,采取张贴、登报或以文件形式逐级下达。

通告和布告有很大的共性,但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通告的内容较布告集中;通告的对象不如布告那样广泛;通告比布告的约束力更强。

通告的写法和启事大体一致,包括标题、正文、署名、日期四个部分。

标题常见的有两种,一种只写“通告”两字,一种将发告单位的名称和事由也写上。后者较好。

正文一般应有两部分内容:

1.通告的原因和目的。文字不宜多,三言五语点清即可。

2.具体要求。这是全文的重点,要写得全面、具体、明确、干脆。为使眉目清晰,可以分项写。最后在正文末了写“特此通告”四字。

篇末签写发告单位名称。若标题已写发告者名称,就不再签署(但若张贴须盖章);反之,必须署名,亦须盖章。日期写在发告单位名称的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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