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小故事两则|诡辩|悔供
诡辩
这是1982年发生在加拿大的事。一天,“加拿大纪念大屠杀协会”的负责人对侨居加拿大的德国人逊得尔提起诉讼,指控他犯有造谣诽谤罪。该负责人说,逊得尔原是一名纳粹分子,1958年侨居加拿大。多年来他不断制造谣言,胡说什么第二次大战中纳粹德国从未屠杀过犹太人,屠杀之说是捏造出来的,目的在于向德国索取赔偿等等。
法庭出示了逊得尔印刷的各种小册子。人们极为愤慨。逊得尔为自己辩护。他说,根据加拿大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只有在明知情况不实时故意散布谣言才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自己一直确信未发生过大屠杀事件,所以不是造谣,故而不能判罪。
逊得尔果然是言之有据,刑法第177条确实允许当事人充分使用自我价值判断的权利。但加拿大建国一百多年来,刑事案件引用这条法律的只有三起,一些诽谤者借此逃脱制裁。
控方当即反驳,纳粹“大屠杀”的罪行在今天已是妇孺皆知的常识,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可能不知道,逊得尔无词了。
此案经过长期辩论,1985年2月28日,多伦多地方法院刑事庭宣判被告逊得尔犯有造谣诽谤罪。逊得尔的诡计虽得逞于一时,但终究还是破产了。
悔供
1948年12月的一个夜里,日本熊本县人吉市的祈祷师白福角藏及其妻子被人杀害。不久,警察逮捕了嫌疑犯免田,理由是其人与通辑犯面貌相似,而且案发前后在人吉市活动并自供有逾两次偷盗活动。起初,免田经不起警察夜以继日的疲劳审讯,“全面交代了自己的犯罪活动”。
可是在第一次开庭审判时,免田全面推翻了他先前的口供。说:“发案当天晚上,我作为村上文子的客人,上丸驹饮食店去了,根本不在现场。”不在现场,当然无从谋杀。这以后,免田在每次开庭中都坚持这样的供述。
法庭传村上文子到庭,她也作了同样的证词。但是裁判所没有确认这个证词。在没有其他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免田被判处死刑。之后,日本最高裁判所亦一直维持原判达三十四年之久。
由于公诉方证据不足,此案受到社会的关注,人们支持被告多次提出的重审要求。1983年7月15日,免田杀人一案经重审后宣布:证据不足,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