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的由来及定义
对于“古文”有两种解释。一是用文言文写成的散体文字,指在1954年以前的古代文言文的统称,又叫指古代散文(这里不包括“骈文”)。与骈文相对而言的,奇句单行、讲对偶声律的散体文,亦称“散文”。
在我国的魏晋时期以后,骈俪文非常盛行,文词讲究对偶,句法整齐而华丽。北朝後周苏绰反对骈体浮华,仿《尚书》文体作《大诰》,以作为文章的标准体裁,时称“古文”,即以先秦散文语言写作文章。
其后,至唐代韩愈﹑柳宗元等人,主张恢复先秦和汉代散文内容充实、长短自由、朴质流畅的传统﹐即称这样的散体文为古文。之后,古文就成为古代散文的代称。明茅坤选唐宋古文家之优者为八大家,编有《唐宋八大家文钞》 。清储欣增为十大家,编有《唐宋十大家全集录》。
二是指与今文经学派相对而言的古文经学,为研究古文经籍的一个流派。
还有一种说法是上古的文字。泛指甲骨文、金文、籀文和战国时通行于六国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