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散文《酒与爱情》
散文《酒与爱情》刊载于1991《散文》期刊第7期,作者何满子。散文内容是谈中国酒文化和中国爱情文化的两个话题,不仅有深度,也很有趣。
【优秀散文欣赏】
酒与爱情
去年我应约写了两本小书,一本是谈中国酒文化的,一本是谈中国爱情文化的。爱情,不用说是好东西,爱接吻而不爱挨打屁股,人人皆同。酒,对大多数人也有诱惑力。两个好题目都出给我做,不说是人生乐事或运气好,其可得乎?
虽然写小偷不必定要亲自当过扒儿手,市语称为“钳工”的勾当;写妓女不必拥有亲自卖淫或做过嫖客的经历。酒这玩意,我虽称不上酒徒,倒是颇有感情的,青年时在朋友圈子中薄有善饮之名,中年以后不可一日无此君,每晚得喝两盅,以白干二两为度,自知节制。连微醺的程度也不让它达到,但不喝也不行,生态总得让它保持平衡吧。因此我既不酗酒,也非清教徒似地恶酒如仇,属于中不溜秋。写起酒来既不会把饮酒说成十恶不赦,也不会鼓动人去狂饮滥醉,自付这个题目倒是合乎条件的人选。替换值
爱情这玩意,虽说人人在年青时难免有次把罗曼史,但我既非情场老手,也没讲究过恋爱经,只能算是孙中山先生的知行学说中所说的“不知亦能行”之流。对这个题目只能说些外行人语或想当然耳之谈,从实招来,这个题目对我是不称职的。
中国堪称酒国,古来酒人酒事之多,世界文化史上罕有其匹,一辈子滴酒不沾唇的人古今怕也少有。然而,爱情对于中国却是珍奇事物,古来的中国人大抵只有婚姻,却少有爱情;当事人尽人伦义务的为多,享自由奔放的爱情幸福者极少。勉强可列入爱情生活的,载籍上能看到的无非是宫廷艳史、婢妾争宠、挟妓偷情之类的婚外恋,诸如此类。连才子佳人故事那样像煞是爱情的活动也只是为了“宜室宜家”,归根结底仍是人伦义务。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的东西,就只有从幻想中追求补偿,因此中国古代的爱情故事,人神恋爱,人鬼恋爱,人和异物恋爱,人死后化为鬼去恋爱之类的作品之多,也是世界文化史上
罕有其匹的。酒文化中也有些神异的属于幻想世界的故事,大都是酒徒或酒徒的代言人;自神其酒趣的夸大之词,为数不多。因为尘世间杯中物不缺,无劳去藉虚构作感情补偿。
古书上的酒人酒事,大抵是真情实事,顶多略事夸张,不算太离谱。爱情故事因为太稀罕了,于是只好编造,有些连影子也没有的事,也说得活龙活现,愈传愈玄,传来传去,人人都信以为真,认为历史上真有那么一回事了。例如大美人儿西施,可说和恋爱大有关系,常言道“情人眼里出西施”,这句谚语就是冲着她来的。大约从东汉以后,文人们就拿她做起文章来,渐渐地,硬要编派她和范蓝谈恋爱,双宿双飞地泛舟私奔了。其实,先秦的史料中根本没提过这回事,连西施其人也大成问题,多半属于子虚乌有之类。但此事说来话长,还得引证资料,大做其烦琐考据才说得清楚;而且把一个美丽的谎言戳穿了,也未免大煞风景,还是住口的好。
常言道:“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人自迷。”这话就很不公平。酒之醉人或人自醉,男女都说在里头,大家有份,“色迷人”之说的“色”,即异性之诱力,却是专指女性的;男性是被迷(纵使是自迷,驱动力在女方)的一方。倘若这上面坏了事,罪魁就在于色,即女人。瞧,这多么不平等,不公平?历来的女祸之说,即女人是祸水,什么亡国败家的事情都往女人身上推卸责任,岂非和这谚语同一论调?两者岂非出于同一心态?
将酒与色并提,什么酒色之徒,什么醇酒妇人,是道地的男子中心制社会的语言。酒是人与物的关系,爱情是人与人的关系,将爱情的一方降格为“色”而与酒同等,都是供男子享用之物,不是糟蹋一口人儿是什么?因此,总体说来,中国酒文化是快乐的文化,爱情文化则是痛苦的文化,从这两者可以直切入中国历史的心脏。
羊年除夕、上海
(作者:何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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