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发制人的故事
先发制人的意思是什么?下面,《网站投稿》小编就给大家讲一段王若飞的小故事,看看他是如何先发制人的。
1931年10月,王若飞同志不幸被捕。敌人进行非法“审讯”,两次开庭,王若飞都“先发制人”,率先攻击,使伪法官措手不及。首次开庭时,有个姓靳的法官先问王若飞参加共产党有什么犯罪事实。
王若飞接过话头,立即以反问发起攻击:“你身为法官,可懂得法律?”
“我问你犯罪的事实!”靳法官重复道。
“我先问你,什么叫犯罪?”王若飞先声夺人,继续攻击。
“犯罪,就是你触犯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靳法官答道。他在王若飞凌厉的攻势下,变攻为守。
“什么民国?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一批强盗!所谓法律无非是保护帝国主义、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法律!试问制定这种法律的时候,有哪一个工人,哪一个农民,哪一个其他劳动者参加过?你们执行这种法律,只能说明你们是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封建势力的工具,是它们忠实的奴仆而已!”
王若飞以“三问”先发制人:一问法官“可懂得法律”;二问“什么叫犯罪”;三问“什么民国”。三个问题像急速发出的三颗炮弹,反守为攻,变“受审”为“审问”,使靳法官步步败退,只得强词夺理地说:
“我不管这些歪理,反正你有罪!”
一听这话,王若飞又紧扣所谓“有罪”,再次进攻:“我有什么罪?我犯的是反对你们祸国殃民的罪行的‘罪’!是反对你们投敌卖国的罪行的‘罪’!是反对你们专断独裁、剥削人民、欺压人民、贪赃枉法的罪行的‘罪’!如果你们真是英雄好汉,如果你们还有一丝一毫的天理良心,你们就到大庭广众去,让群众评一评理,是共产党犯罪,还是你们犯了十恶不赦的滔天大罪!”一切反人民的丑类是最怕见阳光的,他们最怕在大庭广众公开说理,靳法官只得再次败退。他说:
“你这样目无法纪,我们不会让你到街上去煽动群众!”
“原来你们的法律是见不得人的!”王若飞一针见血,点明实质,驳得敌人毫无招架之力。
【人物简介】
王若飞(1896-1946),幼年原名大伦,小名运笙(运生)、荫生,号继仁,曾用名王度、雷音,参加革命深入敌后化名黄敬斋,出生于贵州安顺,杰出的共产主义先驱、中共领导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著名的“四八”烈士。
青年时代,王若飞曾参加过辛亥革命和讨伐袁世凯运动。1922年6月,王若飞与赵世炎、周恩来等发起成立“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积极从事马列主义的宣传。1923年由法国共产党党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先后任豫陕区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秘书长,江苏党委省农委书记,并作为中共代表团代表之一,与毛泽东、周恩来赴重庆谈判,同国民党政府签订了著名的《双十协定》。1946年4月8日,王若飞乘飞机回延安,因飞机失事于山西兴县黑茶山不幸遇难,终年50岁。
2009年,王若飞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11个部门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